氧指数测定—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原理
氧指数测定——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原理
实验目的要求
①熟悉氧指数仪的组成、构造。
②掌握氧指数仪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。
③测定塑料燃烧性,并计算氧指数。
氧指数测定仪的实验原理:氧指数是指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,刚好能维持材料燃烧的通入的(23±2)℃氧氮混合气中以体积百分数表示的最低氧浓度。
主要组成部分有燃烧筒、试样夹、流量测量和控制系统,其他辅助配制有气源、点火器、排烟系统、计时装置等。
(1)燃烧筒。燃烧筒是内径为70~80mm,高450mm的耐热玻璃管。筒的下部用直径3~5的玻璃珠填充,填充高度100mm。在玻璃珠上方有一金属网,以遮挡塑料燃烧时的滴落物。
(2)试样夹。在燃烧筒轴心位置上垂直地夹具试样的构件。
(3)流量测量和控制系统。由压力表、稳压阀、调节阀、管路和转子流量计等组成。计算后的氧、氮气体混合气室混合后有燃烧筒底部的进气口进入燃烧筒。
(4)点火器。由装有丁烷的小容器瓶、气阀和内径为1mm的金属导管喷嘴组成,当喷嘴处气体点着时其火焰高度为6~25mm,金属导管能从燃烧筒上方伸入筒内,以点燃试样。氧指数测定仪的点燃燃烧筒内的试样可采用顶端点燃法,也可采用扩散点燃法。
①顶点点燃法。使火焰的最低点可见部分接触试样顶端并覆盖整个顶表面,勿使火焰碰到试样的棱边和侧表面。在确认试样顶端全部着火后,立即移去点火器,开始计时火观察试样烧掉的长度。点燃试样时,火焰作用时间最长为30s,若在30s内不能点燃,则应增大氧浓度,继续点燃,直至30s内点燃为止。
②扩散点燃法。充分降低和移动点火器,使火焰可见部分施加于试样顶表面,同时施加于垂直侧表面约6mm长。点燃试样时,火焰作用时间最长为30s,每隔5s左右稍移开点火器观察试样,直至垂直侧表面稳定燃烧或可见燃烧部分的前锋到达上标线处,立即移动点火器,开始计时或观察试样燃烧长度。若30s内不能点燃试样,则增大氧浓度,再次点燃,直至30s内点燃为止。
扩散点燃法也适应于I、II、III、IV型试样,标线应划在距点燃端10mm和60mm处。
注:①点燃试样是指试样有焰燃烧,不同点燃方法的试验结果不可比。②燃烧部分包括任何沿试样表面淌下的燃烧滴落物。
摘自:北京鑫生卓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