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装置的试验步骤及标准上的要求
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装置的试验步骤及标准上的要求
鑫生卓锐QCS-3型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装置,根据国家标准GB8410-2006《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的规定技术要求而设计的,同时符合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 571.302等标准规定的模拟燃烧性能安全试验项目、德标DIN7520《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及TL1010《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》的相关要求,用于鉴别轿车、多用乘客车、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。
汽车内饰燃烧箱的试验步骤
1.当面板上温度仪表的温度显示在30℃以下的时候才能进行试验。
2.将事先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放在平整的台面上,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绒方向平整梳两次,并将暴露面向下装在试样夹上(当试样长度小于规定尺寸时,应将试样置于试样夹上金属网的中间处)。
3.接通电源、气源,将施焰时间设置为15S,续燃时间设置为9999 秒。
4.按点火键,燃气继电器打开,灯口上方开始打火,点着本生灯后,调节本生灯底部的螺母,关闭本生灯的空气进气口,调节火焰高度38mm,在做实验前至少稳定燃烧1min,关闭燃烧室门。将试样夹推进燃烧室内。
5.试样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,燃气阀会自动关闭。
6.观察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测量点的一瞬间按计时开始键,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及燃烧熔融物状况。
7.当火焰达到最终测量点或者火焰中途熄灭时,按计时停止键。若火焰中途熄灭,应测量燃烧距离。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坏损毁的部分。
8.如果试样在接触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烧,或当火焰到达第一测量点之前就已熄灭,无时间可记,则其燃烧速度均记为0mm/min。试验结束后应关闭电源、气源、对燃烧箱试样夹进行必要的维护,按通风键,将燃烧箱内烟气排出。
9.燃烧速度V(mm/min)按下式计算: V=60*(L/T)
式中:L---燃烧距离mm;
T---燃烧距离
L---所用的时间,S。
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5.1-5.3要求之一
1.不燃烧;
2.可以燃烧,但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/min,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。
3.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,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,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,也被认为满足5.2的燃烧速度要求。